法律监督


关于我区贯彻实施《预算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区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2015-06-15 16:51:13   来源:人大办

一、基本情况

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颁布的《预算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总体来看,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并严格依法编制预算,预算执行日趋规范,财政监管稳步推进,预算收支运行良好,对于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依法明确预算编制原则。深入学习宣传新《预算法》,结合财政运行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一是坚持积极稳妥原则。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使其与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既保持适当的增速,又注重税收占比质量。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要求,不断细化预算编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各项刚性支出和民生项目的需要。三是坚持全面完整原则。依法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大预算”,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确保预算全面真实、严格约束。四是坚持收支平衡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既体现发展需要,又兼顾实际财力,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2、着力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强化各部门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的责任意识,规范预算编制模式,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一是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内容。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健全预算管理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统一预决算资金编制范围,改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二是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将部门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科目和项目执行,明确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是优化部门预算编制规程。实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规程,延长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区财政局加强与各预算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促使预算编制更加合理规范。

3、不断强化预算审查监督。一是加强财政监督力度。将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纳入财政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研究出台《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指导部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绩效。二是增强人大监督刚性。依照新《预算法》,结合我区实际,新近出台了《区人大常委会区级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将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及时报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坚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三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区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监督职能,通过“财政同级审”,推动完善公共财政和政府预算体系,改进部门预算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有序推进预算制度改革。一是改革预算考核体系。结合省财政体制调整政策,优化区镇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八镇二区财政收入考核办法,依法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等各项工作。二是稳步推进信息公开。积极稳妥、探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2014年选择10个区本级预算单位和9大类民生专项资金进行预算信息公开试点;今年除涉密部门外,区本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部推行预算信息公开。三是纵深推进改革创新。我区业已出台财税管理创新实施方案,正在拟定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加快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政府性债务改革等,健全与国家政策、地方财力及部门履行职能相结合的预算管理机制,从而促进《预算法》在我区更好的贯彻落实。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目前政府预算编制内容尚未覆盖所有收支体系,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纳入综合预算。财政部门提交人大审查的预算收支报告相对简单,存在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到、社会有质疑的情况,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部门预算不够细化。有的部门预算编制笼统,往往只反映了一般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未将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单位自有收入纳入部门预算。部分项目经费支出预算不够精细,部门在预算执行中追加调整预算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部门预算弹性过大。三是预算监督有待加强。对于预算编制方法的可行性、编制内容的准确性较为重视规范,而对于预算执行的监督、调整、约束等相对弱化。诸如土地出让金、社会抚养费、人才专项资金等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公开透明,从而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促进预算安排更加科学有效。

三、几点建议

1、深入学习,大力宣传。全区上下要进一步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依法依规来编制执行计划预算。各级领导以及业务人员要结合实际、充分研究、把握实质,把“营改增”、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弄懂吃透,提前研判经济发展形势,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逐步实现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区人大要适时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人大代表培训活动,集中讲解财政、税务、审计相关专业知识,帮助代表全面领会新《预算法》的精髓和要求,不断提升预算审查和监督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监督审查效果,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2、稳定税基,拓展财源。当前,经济发展呈现新常态,要素瓶颈趋紧,企业运行艰难,同时受到刚性支出项目增加、税收政策调整规范等因素影响,区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可用财力有限,财政平衡形势严峻。对此,要聚焦聚力项目建设,加快推动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效,在严守国家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做实工业经济基础,做大生态旅游总量,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稳外源、扩内源、抓改革、促发展,努力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平稳增长。

3、完整编制,全面统筹。一要推进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深化完善现有四大预算体系,加强编制和执行工作,明确各类预算的功能定位,提升预算的完整性和统筹性。二要完善政府决算报告。对于提交人大审议的决算报告,要完善类别条目,细化相关报表,增加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内容,使其全面、真实、综合地反映出年度收支情况。三要推进部门预算分项审查。依法逐步对部门预算建立一整套审查、听证、表决等程序;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原则,将所有的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对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做到不重不漏;加快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按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年度项目支出,有效提升部门预算的到位率和约束力;结合部门和单位的实际需求,科学制定一般性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减少预算的随意性。

4、严格支出,增强约束。一要提高预算支出保障水平。要在坚持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基础上,通过合理确定支出标准,统筹安排预算财力,大力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健全预算执行考核机制,推动政府采购、集中购买公共服务等改革,逐步提高法定支出保障水平。二要加强人大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财经专家委员会,切实承担起日常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果。三要加大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力度。推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结合,探索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作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预算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公开信息,提高效益。一要增强预算公开透明。依法逐步推进部门预算、民生重点支出和“三公经费”公开,接受公众媒体监督,完善审查意见反馈与落实制度等,不断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法治社会。二要严格财政绩效考评。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对预算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编制有机结合,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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