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一、为了加强同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县人大代表的作用,及时了解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日”制度,定于每月十五日为领导接待代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二、接待方法: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轮流值班、负责接待。办公室和人事代表联络工委配合值班,做好接待的有关工作。
三、接待日主要职责:接待县人大代表的来访;处理代表有关来信;听取有关部门关于代表信访工作的汇报。
四、接待要热情认真,并做好来访登记及笔录工作。代表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由接待常委会领导作出批示,办公室、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做好常委会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等具体工作。
五、代表接待室设在县人大机关801室。设立代表联系电话(57338207,57338215),代表可随时通过电话反映我县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负责记录整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接待代表来访时,如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可约请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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